1.据查询,国内不少企业由于不了解出口国相关的法律和技术规范,或缺乏有关的化学品毒理信息,在编写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时,往往可能提供谬误的信息。这样,如化学品出口到北美市场,由于不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规范要求,往往延误商机(链接),甚至可能遭到法律的诉讼,从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编制准确的MSDS,将有利于企业产品顺利出口。
2.化工产品不仅出口时须附有MSDS,在国内销售同样应附有之。据了解:中国境内众多外资企业也在国内购买化工品,往往由于国内产品没有MSDS,而不予采购,只得舍近求远,从境外进口。
3.在境内属化工品行业的外资企业,其产品遵循相关国际规范附有MSDS,从而能顺利在国内销售。相反,国内企业的产品尽管质量不差,价格优惠,由于没有附MSDS,致使销售不畅。
4.中国已于2008年6月18日发布《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国家标准,并于2009年2月1日期正式实施。要求国内企业产品编制、附用MSDS。
在全球化的商贸活动中,企业的规范化、高标准的MSDS编写与应用,无疑可显示出企业的先进理念,生产、管理水平的高水准,从而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品牌形象。
李雪联系方式:13570847473 座机:0755-33126673
传真:0755-22639141
邮箱:kefu@ebotek.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A栋21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