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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版IATA DGR中锂电池包装说明(中文参考)
发布时间:2011-06-29 11:03:27

包装说明965

本说明适用于客机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0)。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认定存在安全隐患、或已经被损坏,具有放热、着火或短路的潜在危险性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一般规定

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包括在同一包装内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经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且不出现: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组合包装

UN编号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锂离子电池及电池芯

10千克(毛重)

10千克(毛重)

 

 

外包装

类型

方形桶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组合包装

UN编号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UN3480 锂离子电池

5千克(毛重)

35千克(毛重)

 

 

外包装

类型

方形桶

描述

胶合板

纤维板

塑料

塑料

胶合板

再生木

纤维板

塑料

规格

1A2

1B2

1D

1G

1H2

3A2

3B2

3H2

4A

4B

4C1

4C2

4D

4F

4G

4H1

4H2

包装说明966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1)。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一般规定

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包括在同一外包装内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最大数量应该是为设备提供动力的最小数量的电池加2个备用电池。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经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且不出现: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外包装

类型

方形桶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组合包装

UN编号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单个合成包装件中锂离子

电池芯和电池的量,不含设备重量

5.0千克(毛重)

35.0千克(毛重)

 

 

外包装

类型

方形桶

包装说明967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1)。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一般规定

安装有电池芯或电池的设备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设备必须配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被保护以防止短路。

除非安装电池的设备已经对电池有同等程度的保护,设备必须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包装应由合适材料制成,具有足够强度,设计符合包装容量和用途。

超过4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芯或超过2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的任一包装件,都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包装件上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外包装

类型

方形桶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组合包装

UN编号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任一设备中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的量

5.0千克(毛重)

35.0千克(毛重)

 

 

外包装

类型

方形桶

包装说明968

国际差异:USG-02/03

运营人差异:AM-09,BA-02,CO-10,CS-10,CZ-08,FX-10,MX-09, NW-06,SK-01,UX-07,VS-01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UN3090)。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一般规定

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应包括在同一外包装内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经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且不出现: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组合包装

UN编号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客机                   货机

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                 2.5公斤毛重              2.5公斤毛重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已经放电的含二氧化硫、磺酰氯、亚硫酰氯液态阴极的电池芯,断路电压低于下列两个电压之中较低一个,以及含有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芯的电池,禁止运输。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准备按第9类危险品装在客机上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锂金属电池:

组合包装

UN编号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客机                   货机

UN3090锂金属电池                2.5千克毛重                    35.0千克毛重

外包装                                                   

 

类型

方形桶

描述

胶合板

纤维板

塑料

塑料

胶合板

再生木

纤维板

塑料

规格

1A2

1B2

1D

1G

1H2

3A2

3B2

3H2

4A

4B

4C1

4C2

4D

4F

4G

4H1

4H2

包装说明969

国际差异:USG-02/03

运营人差异:AM-09,CO-10,CS-10,CZ-08,MX-09,SK-01, VS-01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UN3091)。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一般规定

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应包括在同一外包装内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最大数量应该是为设备提供动力的最小数量的电池加2个备用电池。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经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且不出现: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已经放电的含二氧化硫、磺酰氯、亚硫酰氯液态阴极的电池芯,断路电压低于下列两个电压之中较低一个,以及含有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芯的电池,禁止运输。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准备按第9类危险品装在客机上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和锂电池:

组合包装

UN编号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客机                   货机

单个合成包装件中锂金属

电池芯和电池的量,不含设备重量    5.0千克                    35.0千克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包装说明970

国际差异:USG-02/03

运营人差异:AM-09,CO-10,CS-10,CZ-08,MX-09,SK-01,UX-07,VS-01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UN3091)。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一般规定

安装有电池芯或电池的设备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设备必须配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被保护以防止短路。

除非安装电池的设备已经对电池有同等程度的保护,设备必须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包装应由合适材料制成,具有足够强度,设计符合包装容量和用途。

超过4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芯或超过2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的任一包装件,都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包装件上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已经放电的含二氧化硫、磺酰氯、亚硫酰氯液态阴极的电池芯,断路电压低于下列两个电压之中较低一个,以及含有一个或多个此类电池芯的电池,禁止运输。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组合包装

UN编号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每个包装件的限量

                               客机                   货机

任一设备中锂金属电池芯和电池的量    5.0千克                    35.0千克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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